匯算清繳時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個稅如何計算?
匯算清繳時,沒有看到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部分的個稅參與計算?這部分不是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嗎?第(6)問的答案里沒有涉及這一部分呀?
問題來源:
李某是某保險公司的營銷員,2020年取得如下收入:
(1)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稅的保險營銷傭金收入35000元。
(2)兼職獲得收入100000元。
(3)購買體育彩票,取得中獎收入5萬元,通過非營利組織向希望小學捐款1.5萬元。
(4)將自有商鋪對外出租,租金8000元/月。
(5)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領取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2000元(符合領取條件)。
(其他相關資料:李某2019年9月開始攻讀工商管理碩士;李某的獨生女在讀高中一年級,經與妻子約定子女教育支出由李某一方扣除;李某的父母均已過60周歲,李某與其姐姐約定平均分攤扣除贍養老人支出;全年的保險營銷收入按照稅法規定已經預繳稅款2148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35000×(1-20%)×(1-25%)-5000=16000(元)
1月份應預扣預繳的稅額=16000×3%=480(元)。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0-15000)×20%=7000(元)。
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3200×20%-16920=31720(元)。
②李某2020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申請退還的個人所得稅=21480+25000-31720=14760(元)。

喬老師
2021-05-17 12:55:39 2965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是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
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百問百答:個人按照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 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 75%部分按照 10% 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后, 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不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所以匯算清繳時,就不計入了。
祝您輕松過關~~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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