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購買的用于集體福利的理解。
1、將購進的一批瓷磚用于寫字樓在建工程是因為屬于生產經營,所以視同銷售嗎?
2、購進一批吊燈,用于本廠正在修建的職工活動中心,為什么屬于集體福利,不屬于生產經營,所以是視同銷售呢。
問題來源:
第十節 征收管理
【考點】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例題2·計算問答題】某木器加工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產品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2021年7月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從苗木公司(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50000元、稅額1500元,該批原木當月已全部生產領用;
(2)銷售給某商場辦公桌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金額欄注明的價格為65000元;
(3)銷售給某經銷商家具一批,不含稅價款250000元,委托某貨運公司運送貨物,代墊運費15000元,貨運公司將發票開具給經銷商,木器加工企業將運費發票轉交給該經銷商;
(4)購進生產用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金額欄注明的價款為200000元,稅額為26000元,發票已確認;
(5)將自產的餐桌贈送給敬老院,該批餐桌生產成本為16000元,餐桌的正常不含稅銷售價為20000元;
(6)以賒銷方式銷售餐桌給某飯店,發貨當天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金額22600元;
(7)上月購進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工具配件,因管理不善被盜,賬面成本為38140元。
要求:計算回答下列問題:
(1)該木器加工企業當月的銷項稅額。
(2)該木器加工企業當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3)該木器加工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答案及解析】
(1)業務(2)銷項稅額=65000×13%=8450(元)
業務(3)銷項稅額=250000×13%=32500(元)
業務(5)銷項稅額=20000×13%=2600(元)
業務(6)銷項稅額=22600÷(1+13%)×13%=2600(元)
該木器加工企業當月的銷項稅額=8450+32500+2600+2600=46150(元)
(2)業務(1)進項稅額=50000×10%=5000(元)
業務(4)進項稅額=26000(元)
業務(7)轉出的進項稅額=38140×13%=4958.20(元)
該木器加工企業當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5000+26000-4958.2=26041.8(元)
(3)該木器加工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46150-26041.8=20108.2(元)。

董老師
2022-04-21 03:27:54 1141人瀏覽
1、將購進的一批瓷磚用于寫字樓在建工程是因為屬于生產經營,所以視同銷售嗎?
不是的哈同學,購進瓷磚用于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完工之后再轉讓也是要繳納增值稅的,所以這里不需要視同銷售。
2、購進一批吊燈,用于本廠正在修建的職工活動中心,為什么屬于集體福利,不屬于生產經營,所以是視同銷售呢。
因為這里是用于建造職工活動中心的,所以屬于集體福利。也不需要視同銷售,但是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還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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