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交換房產與房產互換有何區別?
C.以實物交換房屋的,應以差價部分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什么不對,是因為交換必須是土地使用權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交換房屋嗎?
問題來源:
【例題·單選題】下列有關契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買房用以拆料或翻建新房的,應繳納契稅
B.受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繳納契稅
C.以實物交換房屋的,應以差價部分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
D.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國家免收土地出讓金的,應免予繳納契稅
【答案】A

鄒老師
2020-08-10 18:00:55 4105人瀏覽
是的。以實物交換房產,視同房屋買賣,按照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前者屬于用實物去購買房屋(比如,用鋼材換一個房子,可以理解為把鋼材賣掉,用錢去買房子),所以是全額計稅;后者是房產之間的互換,按照契稅的定義,雙方都要就自己取得房產的全額繳納契稅,這樣一來對于雙方來說,互換房產需要繳納的稅額太多,所以出臺了這項優惠政策,僅對支付差價方就差價繳納契稅。
您再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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