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半征收的減免稅額不超過100萬什么意思
減半征收的減免稅額=(39500-4000)×(1-50%)=17750(元)
(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39500-其他政策減免稅額4000×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額)×(1-50%)這道題為什么沒有成比例?
問題來源:
5.其他規定
(1)要注意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與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劃分。取得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適用各應稅項目的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個體戶王某在生產經營之外偶然中獎取得的收入,應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資產的稅務處理,參照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3)個體工商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4)個體工商戶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注銷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納稅事宜。

孫老師
2022-06-14 11:08:37 701人瀏覽
這里由于本題應納稅所得額是250000元,并沒有超過100萬元,所以不適用這個公式,如果超過100萬元則按照您說的做法哦~~
可結合下述例子,即可理解“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了哈~
【例1】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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