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取得經營所得和只取得工資的扣除項目有什么區別?
老師,如果夫妻一方上班僅取得工資薪資所得,一方作為個體工商戶開店僅取得經營所得,則在預扣預繳及匯算清繳時時,對于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其它扣除有什么區別嗎?
問題來源:
第二節 稅率、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點6】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個體工商戶應納稅額的計算
1.計稅基本規定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王穎有提示】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2)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稱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3)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個人所得稅稅款;
②稅收滯納金;
③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④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⑤贊助支出;
⑥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4)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
對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5)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汪老師
2022-06-13 13:44:38 949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1.政策: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在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0000 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有區別的,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在預扣預繳的時候不能扣除。
所以在預扣預繳的時候,可以扣除生計費用5000元/月、專項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應當減除費用60000 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僅取得工資的一方,預扣預繳時即可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療除外)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您理解下~有問題隨時溝通~祝您輕松過關~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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