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區別與計稅依據
以p357頁例題2為例,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后凈利潤時需要扣減企業所得稅,那么p412頁第5題為什么不用扣減企業所得稅?而是直接以企業所得稅為扣稅基礎調增業務招待費?
問題來源:
(1)A企業為裝飾裝修企業,年終決算前賬面銷售收入1000000元,利潤-70000元,在其利潤計算過程中的成本費用包括支付張某每月工資9000元、一次支付女兒奧數學費6000元、招待費10000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8000元。年終決算時發現漏計含稅收入51500元,進行了賬務調整。
(2)B企業為咨詢服務企業,因核算不健全,稅務機關對其采用核定征稅的方法,確定其成本費用支出額為450000元,要求其按20%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
(其他相關資料:張某沒有綜合所得;假定匯算清繳時,張某提交了承擔其獨生女教育費用和贍養60周歲以上父母的憑證,張某為獨生子)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②補繳城建稅和兩個附加=1500×(5%+3%+2%)=150(元)
上述兩項調整需要調賬,進而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③張某工資不得稅前扣除,只能做基本費用扣除,則調增應稅所得金額=9000×12-5000×12=48000(元)
④支付張某女兒奧數學費6000元屬于生活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⑤招待費超支調增應稅所得金額=10000-(1000000+50000)×5‰=10000-5250=4750(元)
招待費超支“調表不調賬”。
⑥存貨跌價準備不得稅前扣除。
⑦A企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70000+50000-150+48000+6000+4750+8000=46600(元)
A企業全年應預繳個人所得稅=46600×10%-1500=3160(元)
B企業全年應預繳個人所得稅=112500×20%-10500=12000(元)
②匯總應納稅額=123100×20%-10500=14120(元)
③A企業應納稅額=14120×46600/(46600+112500)=4135.71(元)
A企業應補稅=4135.71-3160=975.71(元)
④B企業應納稅額=14120×112500/(46600+112500)=9984.29(元)
B企業應退稅=12000-9984.29=2015.71(元)。

劉老師
2020-07-24 21:24:35 1954人瀏覽
二者主體不一樣哈~~~
例題27承包經營,主體招待所,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對于李某取得經營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是用招待所分回的稅后利潤,所以需要從利潤總額中扣除企業所得稅~~~
5題,創辦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直接按照經營所得繳稅個人所得稅,所以不需要扣減企業所得稅。
其不是以企業所得稅為基礎調整招待費,而是以會計利潤為基礎調整哈~~~此處處理與企業所得稅類似~~~
此處您可以回憶學習本章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等那些大表格,里面解釋的非常詳盡~~~
加油!努力學習的小天使~~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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