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一全真模擬3套卷是什么?
卷3,計算題第三題,第4問答案:373.04-100.51-100=172.53。 利潤總額為什么不用調整后的(373.04+29)
問題來源:
其中:稿酬收入額=稿酬收入×(1-20%)×70%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20%)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5+30+20×(1-20%)×70%+10×(1-20%)-6-6-3.6-0.24=58.36(萬元)。
王某綜合所得應納稅額=58.36×30%-5.292=12.216(萬元)。
【分析】居民個人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當期境內和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①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②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經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經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外的經營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來源于同一國家(地區)以后年度的經營所得按中國稅法規定彌補;③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并,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王某來源于A國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額=2×20%=0.4(萬元)
王某來自A國抵免限額合計=6.783+0.4=7.183(萬元)。
【分析】居民個人境外所得抵免限額具體計算方法為:①來源于一國(地區)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依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②來源于一國(地區)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依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③來源于一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該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20%;④居民個人來源于一國(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綜合所得抵免限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經營所得抵免限額+來源于該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抵免限額。
王某2020年來源于B國的所得抵免限額=1.317(萬元),大于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2萬元,故可抵免1.2萬元,需就其差額部分補繳稅額。
王某當年應補稅額=應納稅額合計-已預繳稅額-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12.216+0.4)-1.5-(7.183+1.2)=2.733(萬元)。
王某應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徐老師
2021-08-10 14:59:00 3583人瀏覽
這里您需要注意,納稅調整是基于會計處理正確的基礎上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的調整~
對于業務招待費和贊助支出會計處理是正確的~
只是稅法規定了扣除限額,所以不能調整會計利潤總額,而是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您再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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