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法人投資者 彌補虧損規定
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投資方企業發生虧損,可用被投資企業分回的所得彌補。這兩者怎么理解,不互相矛盾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

汪老師
2024-07-07 18:35:44 1064人瀏覽
不矛盾。
您這樣想:甲法人企業投資了乙合伙企業,甲是投資方,乙是被投資方,甲乙是獨立的,乙的虧損要用自己以后的所得彌補,不能用甲的所得彌補,不然這樣隨便彌補,不利于稅款的征收和征管。
但是甲虧損了,乙盈利了,乙給甲分了所得,這屬于甲從事投資業務獲取的投資回報,是自己經營所得的一部分,所以要計入自己的所得,即可以彌補自己的虧損。您再捋順下這里的邏輯看是否可以理解啦~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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