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投資收益的稅務處理
可不可以麻煩老師總結一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分別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獲得投資收益怎么繳納稅款和各種稅收優惠,每次居民非居民,還有上市非上市混淆記不清楚
問題來源:
某符合條件的國家鼓勵的軟件生產企業是我國居民企業,2018年4月成立,經營期限為15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企業設立的當年獲利。2020年該企業自行核算主營業務收入87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1200萬元,賬面實現利潤總額900萬元。進行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注冊會計師發現下列情況:
(1)接受某公司捐贈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萬元、增值稅額2.6萬元,該項業務未反映在賬務中,但相關進項稅已抵扣。
(2)該企業擁有居民企業M公司80%的股權,當年12月已將該股權全部轉讓給居民企業B,該股權投資成本1000萬元,轉讓價格1800萬元,轉讓業務發生時,M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600萬元,該項股權轉讓業務未反映在賬務中。(會計上采用成本法核算)
(3)符合規定的境內自行研發費用510萬元和委托境外單位研發實際發生的費用300萬元單獨記賬且均未納入損益計算。(均未形成無形資產)
(4)成本400萬元的自產產品被盜,外購比例60%,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獲得保險公司賠償80萬元,該業務未反映在賬務中。
(5)該企業賬面體現業務招待費100萬元、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500萬元。
(6)該企業賬面體現在2020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業(非關聯方)借入資金800萬元用于經營,借款期限為7個月,當年支付利息80萬元,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年利率為7%。
(7)該企業賬面體現對外捐贈200萬元(通過縣級政府向自然災害地區捐贈150萬元,直接向某技術學校捐贈50萬元);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罰款20萬元。
(8)該企業賬面體現有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從境內居民企業A公司(未上市)分回股息l00萬元。
要求:不考慮其他稅費,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業務(1)應調整的會計利潤。
受贈利得=20+2.6=22.6(萬元)。
應調增22.6萬元會計利潤。
【查書】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參考教材P225;參考輕一P251
(2)業務(2)應調整的會計利潤。
股權轉讓所得=1800-1000=800(萬元)。
應調增800萬元會計利潤。
【查書】股權轉讓所得 參考教材P171;參考輕一P253
(3)分別計算業務(3)境內研發費用應調整的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規定加計扣除=510×75%=382.50(萬元)。
應調減510萬元會計利潤,在此基礎上再納稅調減382.5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
【查書】加計扣除優惠 參考教材P214;參考輕一P305、P309
(4)分別計算業務(3)委托境外研發費用應調整的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300×80%=240(萬元)<510×2/3=340(萬元),加計扣除=240×75%=180(萬元)。
應調減300萬元會計利潤,在此基礎上再納稅調減18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
【查書】加計扣除優惠 參考教材P214;參考輕一P305、P309
(5)業務(4)應調整的會計利潤。
進項稅額轉出=400×60%×13%=31.2(萬元)。
財產損失金額=400+31.2-80=351.2(萬元)。
應調減351.2萬元的會計利潤。
【查書】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資產損失扣除政策 參考教材P68、P202;參考輕一P95、P269
(6)當年該企業符合規定的會計利潤。
當年度該企業符合規定的會計利潤=900+22.6+800-510-300-351.2=561.4(萬元)。【查書】會計利潤的計算 參考教材P225;參考輕一P251
(7)業務(5)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8700+1200)×5‰=49.5(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100×60%=60(萬元)。
業務招待費納稅調增=100-49.5=50.50(萬元)。
支付給母公司的500萬元管理費用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業務(5)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50.50+500=550.50(萬元)。
【查書】稅前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參考教材P186-P188;參考輕一P273、P276、P279
(8)業務(6)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費用=800×7%×7÷12=32.67(萬元),納稅調增=80-32.67=47.33(萬元)。
【查書】稅前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參考教材P186-P188;參考輕一P273、P276、P279
(9)業務(7)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限額=561.4×12%=67.37(萬元)。
向自然災害地區捐贈支出納稅調增=150-67.37=82.63(萬元)。
直接捐贈的50萬元和行政罰款20萬元不得扣除,共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2.63+50+20=152.63(萬元)。
【查書】稅前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參考教材P186-P188;參考輕一P273、P276、P279
(10)業務(8)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免稅;從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股息100萬元免稅。業務(8)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
【查書】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 參考教材P179-P180;參考輕一P264
(11)當年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當年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561.4-382.50-180+550.50+47.33+152.63-120=629.36(萬元)。
【查書】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參考教材P225;參考輕一P251
(12)當年該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軟件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按25%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629.36×25%×50%=78.67(萬元)。
【查書】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參考教材P224;參考輕一P316

常老師
2021-08-13 15:06:47 7426人瀏覽
①個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分紅,屬于“股息、紅利所得”,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稅。
②企業持有股權取得的分紅,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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