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某事務所審核A企業印花稅繳納情況時,抽查到如下合同憑證:
(1)A企業當年簽訂一份租房合同,租入一間倉庫用于存儲貨物,年租金55萬元(不含增值稅,下同),租期三年,該合同上貼花550元。
(2)A企業當年簽訂了一份以貨易貨合同,合同規定用100萬元的自產貨物換取甲公司95萬元的產品,由于易貨不等值,甲公司另支付給A企業5萬元貨幣資金,A企業在該合同上貼花300元。
(3)A企業接受乙企業的委托加工定做一批產品,由乙企業自購100萬元主要材料送至A企業進行加工,A企業收取10萬元加工費和2萬元代墊輔料費,A企業在該合同上貼花50元。
(4)A企業與運輸公司簽訂一份貨物運輸保管合同,注明運輸及保管費20萬元,A企業在該合同上貼花1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分析說明租房合同的印花稅存在的問題。
租房合同的印花稅處理有兩點錯誤,一是合同租期三年,應按照合同總金額165萬元計算繳納印花稅1650元;二是由于稅額超過500元,應采用匯貼方式完稅。
(2)分析說明易貨合同的印花稅存在的問題。
易貨合同的印花稅處理應看作購和銷兩份合同處理,A企業應繳納印花稅=(100+95)×10000×0.3‰=585(元),超過500元應采用匯貼辦法繳納印花稅。
(3)分析說明加工定做合同的印花稅存在的問題。
由于是乙企業自行購買的主要材料,A企業應就合同上的加工費和輔助材料費合計金額按照加工承攬合同貼花。A企業應繳納印花稅=(10+2)×10000×0.5‰=60(元)。
(4)分析說明運輸保管合同的印花稅存在的問題。
按照印花稅規定,一份合同載有不同應稅項目的,應區別不同項目金額計稅,未分別記載不同項目金額的,按照其中高稅率項目的稅率計稅,由于運輸費與保管費沒有分別列明,應按照保管合同的稅率計稅貼花,A企業應在合同上貼花=20×10000×1‰=200(元)。
(5)計算A企業共計應補繳的印花稅。(★★★)
A企業應補繳印花稅=(1650-550)+(585-300)+(60-50)+(200-100)=1100+285+10+100=1495(元)。

喬老師
2020-09-19 16:07:12 3875人瀏覽
以貨易貨合同,按照“買、賣”兩項金額的合計貼花。以貨易貨交易,要看成是銷售貨物然后購進貨物的情形,換出去的貨物就是銷售的貨物,換進來的貨物就是購進的貨物,從而將銷貨金額和購貨金額的合計數作為以貨易貨情形的印花稅計稅依據,其差額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題目中同時告訴我們換出貨物的金額以及換入貨物的金額,直接將兩個金額之和作為以貨易貨合同的計稅依據。此時,差額不影響印花稅的計算。(本題屬于此種情況,已經明說用100萬元的自產貨物換取甲公司95萬元的產品,所以計稅基礎是100+95)
(2)如果題目中只告訴了我們換出貨物的金額或換入貨物的金額,此時,首先確定是誰支付的補差價,進而推算出對應換入貨物的金額或換出貨物的金額,再以換出貨物金額和換入貨物金額的合計數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此時,差額影響了印花稅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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