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選煤銷售額計算過程,為什么除以1-資源稅稅率?
乙型洗選煤銷售額=100000×0.08×(1+10%)÷(1-8%)=9565.22(萬元)
應繳納的資源稅=9565.22×87.5%×8%=669.57(萬元)。
這個計算過程不懂,成本利潤算完之后為何除以1-8%?
問題來源:
三、計算問答題
某煤炭開采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
(1)開采原煤50萬噸,其中20萬噸銷售給某電力公司,不含稅售價為0.07萬元/噸。
(2)向某能源公司銷售甲型洗選煤8萬噸,含稅售價為0.113萬元/噸,另收取洗選煤廠到購買方的運輸費1萬元。
(3)將乙型洗選煤10萬噸用于連續生產焦炭,乙型洗選煤無市場同期同類可比售價。其成本0.08萬元/噸,成本利潤率為10%。
(其他相關資料:煤的資源稅稅率為8%,假定該企業甲乙兩類洗選煤折算率均為87.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應繳納的資源稅。
(2)計算業務(2)應繳納的資源稅。
(3)計算業務(3)應繳納的資源稅。
【答案及解析】
(1)應繳納的資源稅=200000×0.07×8%=1120(萬元)
這是資源稅的經典考點,考查產量和銷量不一致時,資源稅的計稅依據,要用銷售價格和銷售量作為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2)應繳納的資源稅=80000×0.113÷(1+13%)×87.5%×8%=560(萬元)
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選煤銷售額中不包含從煤廠到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及與運輸相關的雜費。
(3)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
乙型洗選煤銷售額=100000×0.08×(1+10%)÷(1-8%)=9565.22(萬元)
應繳納的資源稅=9565.22×87.5%×8%=669.57(萬元)。

王老師
2020-09-23 15:16:56 3094人瀏覽
因為資源稅是價內稅,和消費稅一樣,在用組價計算稅額時,都需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或資源稅稅率來還原消費稅或資源稅。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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