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納稅額扣減有哪些知識點?

秦老師
2022-06-18 12:52:47 818人瀏覽
這里內容不建議放棄,小稅種的掌握是拉開分數的地方,還是要盡量去掌握的。
關于資源稅此處內容為您梳理如下:
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購進數量從計稅依據中扣減。
原理:避免重復征稅。
內容:納稅人以自采未稅產品和外購已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計稅銷售額時,準予扣減已單獨核算的已稅產品購進金額;當期不足扣減的,可結轉下期扣減。納稅人應當準確核算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未單獨核算的,一并計算繳納資源稅。
扣減情形 | 扣減規則 |
外購后混合銷售 | 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為原礦銷售,或者以外購選礦產品與自產選礦產品混合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直接扣減外購原礦或者外購選礦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 |
外購后混產銷售 | 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扣減: 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數量)=外購原礦購進金額(數量)×(本地區原礦適用稅率÷本地區選礦產品適用稅率) |
扣減依據 | 應當依據外購應稅產品的增值稅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 |
扣減限度 | (1)“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數量”的扣減限額以“計稅銷售數量”減至0為限,當期不足扣減或未扣減的,可結轉下期扣減 (2)“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為按規定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當期不足扣減或未扣減的,可結轉下期扣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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