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公式的原理是什么?
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數量)=外購原礦購進金額(數量)×(本地區原礦適用稅率÷本地區選礦產品適用稅率)=50×(6%÷3%)=100(萬元)。老師,這個公式的核心是不是原煤和選煤應交的稅額是一樣的,通過原煤應交資源稅和選煤的稅率倒退可以扣減原煤換算成的選煤的金額?
問題來源:

金老師
2024-08-06 15:42:38 537人瀏覽
非常棒,您的理解完全正確
這個公式的原理是基于資源稅的稅收公平和避免重復征稅的原則。當企業將外購的原礦與自采的原礦混合加工成選礦產品(如洗選煤)時,為了避免對外購原礦部分重復征稅,稅法允許在計算選礦產品的資源稅時,扣減外購應稅產品已承擔的資源稅。
因為加減法應該是同種類間的相加減,所以選礦的銷售額應減去選礦的銷售額。那么我們現在已知原礦的金額和稅率,得出原礦的稅額。又已知選礦的稅率,那么同等稅額下,選礦稅額/選礦稅率就換算出了選礦的銷售額。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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