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減免稅的實施導致退還增值 稅、消費稅
法定減免稅的實施導致退還增值稅、消費稅
這個法定減免稅指的是什么?增值稅出口免抵退稅不是此范圍嗎?消費稅出口免退政策不是此范圍嘛?問題來源:
五、稅收優惠(★★★)
【提示】這部分內容既可以單獨命制客觀題,也可以與應納稅額的計算結合命制主觀題。城建稅的附加稅性質,使得其與增值稅、消費稅的征免相呼應,但是也存在特殊規則。
(1)城建稅隨同增值稅、消費稅的減免而減免。
(2)對于因減免稅而需進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庫的,城建稅也同時退庫。但是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3)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4)為支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5)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歸納1】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要繳。
【歸納2】城建稅和兩個附加與增值稅、消費稅的退還關系:
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原因 |
城建稅和兩個附加的處理 |
錯征稅款導致退還增值稅、消費稅 |
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 |
法定減免稅的實施導致退還增值稅、消費稅 |
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 |
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 |
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
出口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 |
不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 |
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 |
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

孫老師
2020-08-06 15:20:30 2910人瀏覽
1.不是哈~~您注意下,出口環節一般免增值稅、消費稅,所以不需要計算城建稅~~
2.因減免稅而進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庫,這里實際是企業應當享受減免稅,但因為審批等未及時下來(時間延遲問題),所以先按正常稅款繳納,待審批下來后,對原應當減免的稅款進行退還時,同時退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比如說2017年2月發布一個文件針對某個業務免征增值稅,但是這個文件規定開始實施日期是1月份,那么這個時候如果企業涉及這種業務的話,它1月的這個業務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那么1月份這部分已繳納的增值稅就可以退還,同時可以退還相應的已繳納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這是由于一種時間差產生的退稅,本身這業務是免征增值稅的,那么就不需要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以由于時間差產生退還的時候,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可一并退還。
法定減免稅,即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哈~~~但是不包括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
3.出口不退是指:出口環節退還的增值稅、消費稅不退還其之前負擔過的城建稅。
【原因】城建稅的征收是因為我們國家的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的時候享受了我們國家的城市建設利益,相應的城建稅的用途是用來繼續作為城市建設維護的。所以出口的貨物在生產時是享受了我國提供的公共設施的,因此城建稅不予退稅。
相關答疑
-
2025-06-18
-
2025-06-15
-
2020-11-12
-
2020-09-09
-
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