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稅和增值稅中價外補貼如何計算
問題來源:

張老師
2025-05-28 19:17:46 106人瀏覽
煙葉稅價外補貼增值稅和煙葉稅的處理。
煙葉稅按照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含收購方支付給煙葉銷售者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
價外補貼是由煙葉收購單位在收購煙葉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現金形式直接補貼給煙農的生產投入補貼。
煙葉收購單位按規定以現金形式支付價外補貼時,應將價外補貼與煙葉收購價格在同一張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分別注明,否則,價外補貼不得作為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計算依據。而且,這價外補貼必須是直接補貼煙農,以非現金形式支付或是支付給非煙農的,也不得作為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計算依據。(財稅〔2011〕21號)
關于價外補貼,在煙葉稅和增值稅中的處理不太一致:
計算煙葉稅的時候價外補貼統一按照收購價款的10%計算,也就是說煙葉稅=(收購價款+收購價款×10%)×20%=收購價款×(1+10%)×20%。
而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時候,是按照實際支付的價外補貼計算的,不是統一按照10%計算的,即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收購價款+實際支付的價外補貼+煙葉稅)×扣除率。
政策內容:
財稅〔2018〕75號: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其中,價外補貼統一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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