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為何要加上從量稅?
為什么要把定額稅也放進去,組成計稅價格應該算的是比例稅吧,定額稅不應該是放在括號外嗎?不應該是=定額+(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嗎
問題來源:
【相關鏈接】增值稅與消費稅組價公式對比:
消費稅組價 |
增值稅組價 |
成本利潤率 |
||
繳納消費稅貨物 |
從價計稅 |
(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或: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成本利潤率 |
復合計稅 |
(成本+利潤+課稅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
從量計稅 |
不組價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規定出臺前沿用舊的規定(10%) |
||
不繳消費稅貨物 |
不計稅 |
成本×(1+成本利潤率) |

常老師
2020-09-15 17:58:12 4913人瀏覽
就組成計稅價格公式而言,我們用公式來推倒一下,首先消費稅是價內稅,這就表示其銷售價格中包含的是所有的消費稅,而不是只是從價部分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數量×定額稅率,而也就是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也可以看出來,用上面的例子,我們“成本+利潤+定額消費稅”才是整個價格的80%,那么(成本+利潤+定額消費稅)/(1-從價稅率)才能還原成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您理解一下~~
有問題歡迎繼續交流。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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