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稅額和退稅額的區別是什么?
免抵稅額不是相當于進項嗎為什么要交城建及教育費附加???退稅額25.76需要交城建及教育費附加嗎?
問題來源:
【例題】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6月外購原材料取得進項稅額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額100萬元并在當月確認抵扣。當月內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外銷貨物取得收入115萬美元(美元與人民幣的比價為1∶6.8),該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13%,出口退稅率為6%。該企業6月應退的增值稅為:
【答案及解析】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15×6.8×(13%-6%)=54.74(萬元)(轉入外銷成本影響所得稅)
當期應納增值稅=150×13%-(100-54.74)=19.5-45.26=-25.76(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115×6.8×6%=46.92(萬元)
25.76小于46.92;則應退25.76萬元。
【考點鏈接】
當期免抵稅額=46.92-25.76=21.16(萬元)(計算城建稅和兩個附加)

徐老師
2020-08-21 13:40:33 1571人瀏覽
免抵稅額不是進項稅額喲,退稅額不用繳納城建稅,我們出口環節退稅,退的才是進項稅額,所以不用繳納城建稅;
至于免抵稅額要繳納城建稅,老師給您解釋下哈;
免抵稅額是指內銷的應納稅額因為出口退稅的原因,沒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稅款,但是同時企業也少取得了出口退稅的稅款,也就是稅務機關用出口應退給納稅人的稅款抵免了這部分的應納稅額,其實相當于納稅人實際上還是繳納了的,并不是稅收的優惠政策,所以不能免除本來應該繳納的增值稅附帶繳納城建稅的納稅義務,因此這個“免抵稅額”應該計入到城建稅的計稅依據當中,不能因為征管方式的改變(簡化手續)而減少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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