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服務免稅的項目?
第二章 增值稅法>多項選擇題>第8題>試題ID:3277957
哪些行為是符合這里的免稅的呢?請老師做個歸納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

喬老師
2024-03-28 18:04:51 649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通常情況,“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政策,可以抓住兩點,1是境內向境外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或消費(本題選項D是在“境內+外”消費,沒有完全在境外,所以不免);2是除了零稅率外的項目通常均免稅。
為您總結以下內容: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代理報關服務和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代理報關服務和貨物運輸理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技術除外)。
(四)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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