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貨物來源 | 用途 | 稅務處理 | 進項抵扣 |
自產或委托加工 | 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 視同銷售 | 可抵扣 |
投資、分配、無償贈送 | |||
外購 | 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 不視同銷售 | 不得抵扣;已抵扣,進項轉出 |
投資、分配、無償贈送 | 視同銷售 | 可抵扣 |

汪老師
2024-12-03 15:07:02 452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因出差而發生的餐飲服務,確實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然而,在稅務處理上,稅務機關無法準確核實是否屬于個人消費的一種形式。根據稅法規定,購進餐飲服務其進項稅額是不得抵扣的。因此,盡管出差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因出差而發生的購進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也是不能抵扣的。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也拿不到專票,因為明文規定不得抵扣。您理解一下~
有問題歡迎繼續交流。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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