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向農民收購大麥10噸,收購憑證上注明價款20000元,驗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工膨化食品(已全部領用),支付加工費價稅合計6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從縣城某工具廠(小規模納稅人)購入小工具一批,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金額3500元。
(3)將以前月份購入的10噸玉米渣對外銷售9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5200元,將1噸玉米渣無償贈送給客戶。
(4)生產夾心餅干銷售,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額100000元。
(5)上月向農民收購的用于生產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霉爛,賬面成本3740元(含運費100元),已抵扣進項稅額。
(6)轉讓2018年3月購入的檢測設備一臺,從購買方取得支票9040元(含稅)。
(7)允許廣告公司在本廠2018年4月建成的圍墻上噴涂家電、服裝廣告,價稅合計收取50000元。
(8)修繕產品展示廳,該展示廳在工作日中午兼用作職工食堂,為修繕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共支出3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合計10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上述合法扣稅憑證均在當月抵扣)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提示】收購大麥用于生產13%稅率的膨化食品,扣除率適用10%。
加工費可以抵扣的進項稅=600/(1+13%)×13%=69.03(元)
購買小工具可以抵扣的進項稅=3500×3%=105(元)
【提示】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
業務(1)和業務(2)可抵扣的進項稅合計數=2000+69.03+105=2174.03(元)
進項稅額轉出=(3740-100)/(1-9%)×9%+100×9%=360+9=369(元)
若考試題目中要求計算“應抵扣進項稅額”或“可抵扣進項稅額”,是要計算當期進項稅發生額加上期留抵稅額扣減了進項稅額轉出后的余額。
無償贈送給客戶的玉米渣視同銷售的銷項稅=25200/9×1×9%=252(元)
【提示】玉米渣作為農業初級產品,適用9%的低稅率。
業務(3)的銷項稅額=2268+252=2520(元)
轉讓設備的銷項稅=9040÷(1+13%)×13%=1040(元)
【提示】因設備是在增值稅轉型后購入,則轉讓時應計算銷項稅。
允許廣告公司在本廠2018年4月建成的圍墻上噴涂家電、服裝廣告屬于銷售不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銷項稅=50000÷(1+9%)×9%=4128.44(元)
當期銷項稅額合計=2520+13000+1040+4128.44=20688.44(元)

楊老師
2021-08-08 09:54:55 4963人瀏覽
一般納稅人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小汽車、摩托車、游艇除外)以及2013年8月1日之前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在上述時間點之后購買的,可以抵扣進項,所以銷售的時候,按照稅率計稅。
本題是 2018年3月購入的,當初抵扣過進項,所以銷售的時候,按照稅率計稅。不能按照3%減按2%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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