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本小題6分。)
甲公司為一家注冊在香港的公司,甲公司通過其在開曼群島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了一家外商投資企業乙公司。SPV公司是一家空殼公司,自成立以來不從事任何實質業務,沒有配備資產和人員,也沒有取得經營性收入。甲公司及其子公司相關股權架構示意如下,持股比例為100%。
乙公司于2017年發生了如下業務。
(1)5月5日,通過SPV公司向甲公司分配股息1000萬元。
(2)7月15日,向甲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1000萬元、咨詢費800萬元,7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設計費5萬元。甲公司未派遣相關人員來中國提供相關服務。
(3)12月20日,甲公司將SPV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另一中國居民企業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價款80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假設1美元折合6.5元人民幣)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乙公司向SPV公司分配股息時應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
應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1000×10%=100(萬元)。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實行源泉扣繳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計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咨詢費、設計費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1000+800+5)/(1+6%)×6%=102.17(萬元)。
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公式和適用稅率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3)計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咨詢費、設計費應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
應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1000/(1+6%)×10%=94.34(萬元)。
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繳納增值稅的,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由于甲公司未派遣相關人員來中國提供咨詢和設計相關服務,所以咨詢費和設計費不屬于來源于中國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4)指出乙公司上述對外支付的款項中,需要辦理稅務備案手續的項目有哪些,并說明理由。
乙公司對外支付的股息、商標使用費、咨詢費需要辦理稅務備案手續。
理由: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的外匯資金,除無須進行稅務備案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5萬美元=5×6.5=32.5(萬元人民幣),乙公司對外支付的股息、商標使用費、咨詢費均高于32.5萬元人民幣,也就是高于5萬美元,應當辦理稅務備案手續。
(5)判斷甲公司轉讓SPV公司的股權是否需要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并說明理由。
需要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
理由:非居民企業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重新定性該間接轉讓交易,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應在中國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

馬老師
2020-09-16 13:01:13 2746人瀏覽
這里您需要了解“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情況,看題目的條件,說白了,SPV公司就是一家為了降低稅負的空殼公司,不從事任何實質業務,沒有配備資產和人員,也沒有取得經營性收入,那么我們認為甲公司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有很大的嫌疑避稅,符合并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條件,此時需要在我國境內就其轉讓的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祝您備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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