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消費稅為何不計算城建稅及附加的計稅基礎
城建稅及附加稅的計稅基礎是增值稅加消費稅是因為進口環節沒有計入嗎?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繳納的附加稅交到了哪里?
問題來源:
(1)銷售一批設備,合同約定不含稅價款3450萬元,按合同約定本月底收取貨款的50%,下個月底收取余下的50%,本月尚未收到貨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設備,取得價稅合計金額2750萬元;以預收貨款的方式銷售設備,取得預收款1750萬元,設備尚未發出。
(2)將生產出的新型設備投資于乙公司,該設備無同類產品市場價,生產成本為2250萬元。
(3)購進生產用零部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2373萬元,支付道路通行費,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注明稅額4萬元。支付橋、閘通行費,取得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2.5萬元。
(4)進口1輛小汽車用于管理部門使用,小汽車關稅完稅價格35萬元人民幣。
(5)月末盤存時發現,由于管理不善上月購進的零部件被盜,零部件成本20萬元,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作為損失處理。
(6)將一棟位于市區的辦公樓對外出租,預收半年的租金,價稅合計525萬元,該樓于2015年購入,選擇簡易方法計征增值稅。
(7)因管理不善,導致一棟廠房失火,全部毀損,當初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額65萬元,該廠房的凈值率為80%。
(其他相關資料:設備的成本利潤率為10%;小汽車關稅稅率20%,消費稅稅率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銷項稅額=3450×50%×13%+2750÷(1+13%)×13%=540.62(萬元)
銷項稅額=2250×(1+10%)×13%=321.75(萬元)
進項稅額=2373÷(1+13%)×13%+4+2.5/(1+5%)×5%=277.12(萬元)
應繳納的進口環節消費稅額=35×(1+20%)÷(1-5%)×5%=2.21(萬元)
向市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525/(1+5%)×5%=25(萬元)
進項轉出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進項轉出額=65×80%=52(萬元)

孫老師
2021-04-09 18:11:29 7168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城建稅有“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特質。
進口不征是指:進口環節向海關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繳納城建稅。
首先我們理解一下為什么要征收城建稅,是因為我們國家的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的時候享受了我們國家的城市建設利益,相應城建稅的用途也是用來繼續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的,但是對于進口貨物來說,是在國外生產的并沒有享受我國的市政利益,所以進口不征城建稅。
有問題歡迎繼續交流。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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