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押金規定:為何啤酒、黃酒以外酒類收到時就要納稅?
不明白包裝物押金這樣規定的含義: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到時納稅,那不就相當于直接與酒打包進入了主營業務收入了嗎?是因為實際中這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大部分都放棄不要了嗎?否則押金退回的時候,是不是還要開紅沖發票呢?
問題來源:



馬老師
2023-04-29 15:49:11 7608人瀏覽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實際上一般實務中不存在退還的情況,從我們生活經驗來看,對于啤酒黃酒,一般我們購買是可以退瓶的,那么這個瓶子可以作為包裝物押金來核算,而其他的酒類,比如白酒,沒有退瓶的,如果大街上有那種走街串巷喊收白酒瓶子的,那也一定是回收搞假酒的。所以除啤酒黃酒外,其他酒類也就不存在包裝物押金的真實情況。
那么所謂名義上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會計上如何核算,也不論是否返還,一律在收取時價稅分離計入銷售額。將包裝物押金納入銷售額,為防止企業分解收入,少交消費稅,如果押金不計入銷售額,那么賣白酒的廠家就可以降低銷售額,提高包裝物押金,此時就會降低計算出來的消費稅,以此避稅。國家為避免這種情況,所以包裝物押金要并入銷售額中。
您再理解一下~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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