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老師
2022-07-11 15:01:10 774人瀏覽
這道題考點是復議前置的情況,涉及征稅行為的,必須先進行復議,才能申請訴訟。所以正真的考點是哪些行為是征收行為,具體如下:
(1)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
(2)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3)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有問題隨時溝通~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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