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計征方式 | 按次計征,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
稅率 | 20%(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減按10%) | |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月)收入≤4000元 | 每次(月)不含增值稅收入-相關稅費-轉租租金-修繕費-800元 |
每次(月)收入>4000元 | [每次(月)不含增值稅收入-相關稅費-轉租租金-修繕費]×(1-20%) | |
扣除項目 (按序) |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基金 ①房產稅、印花稅 ②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③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等 【提示】計算房屋出租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情況下) (3)實際發生的由納稅人負擔的修繕費(不得超過800元/月,可結轉扣除至扣完)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定額800元或定率20%) |




【答案】
張某全年應納稅額=5600+496+544=6640(元)。

喬老師
2024-12-15 11:41:33 196人瀏覽
如果每個月租金為4200元,扣除修繕費之后是3400元,因為3400低于4000,需要扣除800元。
財產租賃收入,減除出租住房繳納的稅金、支付給出租方的租金(轉租情況適用)、有修繕費的要每月限額800元扣除(不足800元時按實際數額扣除)后,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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