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問,老師能再解釋下嗎?
最后一問,老師能再解釋下嗎?相當于600-500=100萬元,享受了減半征收,視同稅基減少一半,那么企業所得稅率就不能享受15%的比率,而是要用25%來計算應納稅額。從520.42萬元分成兩部分,其中把50萬元剔除之后金額按著15%算應納稅額(520.42-50)*0.15,然后50*0.25算應納稅額。兩部分的合計應納稅額再減少50*0.1。
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4-03-29 14:26:28 217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的理解正確。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即100萬元,是享受減半征稅的,這部分不能享受低稅率15%的優惠,應適用的稅率是25%,所以單獨計算稅額。
520.42萬元分成兩部分計算稅額的方法也是正確的。先剔除技術轉讓所得計算出其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470.42萬元,這部分按照15%的稅率計算;然后,技術轉讓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即100萬元減半后按照25%的稅率計算。最后,還需要考慮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稅。
所以,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應該是:470.42×15% +(600-500)×50%×25% - 50×10% = 78.06萬元。這里的(600-500)×50%是技術轉讓所得減半后的金額、再乘以25%是這部分的稅額。最后減去50×10%是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稅額。
您理解一下~
有問題歡迎繼續交流。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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