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某制藥公司(高新技術企業)2021年3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幫其辦理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會計師事務所得到該公司2020年的業務資料如下:
該公司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55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900萬元,營業外收入3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2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800萬元,營業外支出210萬元,稅金及附加420萬元,管理費用550萬元,銷售費用900萬元,財務費用180萬元,投資收益320萬元。
當年發生的部分具體業務如下:
(1)實際發放職工工資1200萬元(其中殘疾人員工資4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180萬元,撥繳工會經費25萬元并取得專用收據,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80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的職工教育經費未扣除額為5萬元。另為公司的高管人員支付商業保險費10萬元。
(2)發生廣告費支出80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5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60萬元。
(3)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對研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發生研發費用支出100萬元且未形成無形資產。
(4)轉讓一筆國債取得收入105.75萬元,該筆國債系2019年從發行者處以100萬元購進,期限為3年,固定年利率3.65%,該公司持有國債的天數為375天。
(5)9月12日,轉讓其代企業前三大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因股權分置改革原因形成的限售股,取得收入240萬元。但因歷史原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且不能準確計算該部分限售股的原值,故全額記入了投資收益。
(6)撤回對某境內非上市居民企業的股權投資取得100萬元,其中含原投資成本60萬元,相當于被投資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10萬元。
(7)4月6日,為總經理配備一輛轎車并投入使用,支出52.8萬元(該公司確定折舊年限4年,殘值率5%)。會計師事務所發現此項業務尚未進行會計處理。(公司不采用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方法)。
(8)對外捐贈貨幣資金160萬元(通過縣級政府向希望小學捐贈140萬元,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
(9)該公司2020年已實際預繳企業所得稅9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除非特別說明,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
②可以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限額=1200×14%=168(萬元)<180(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168=12(萬元)
③可以扣除的工會經費限額=1200×2%=24(萬元)<25(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24=1(萬元)
④可以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限額=1200×8%=96(萬元)>85萬元(本年發生額80+以前年度結轉額5),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可全額扣除,并可扣除結轉的扣除額5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
⑤為高管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能稅前扣除。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
業務(1)合計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40+5-12-1-10=22(萬元)
①可以扣除的廣告費限額=6400×30%=1920(萬元) >800(萬元),無須作納稅調整。
②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
③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1=6400×5‰=32(萬元)
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2=60×60%=36(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32=28(萬元)
業務(2)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合計數=50+28=78(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75%=75(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3.65%÷365)×375=3.75(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
②會計利潤=5500+900+300-2800-800-210-420-550-900-180-8.36+320=1151.64(萬元)
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1151.64×12%=138.2(萬元)
通過縣級政府向希望小學捐贈140萬元應作納稅調增,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138.2=1.8(萬元)
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不能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20=21.8(萬元)

張老師
2021-05-31 11:15:58 2565人瀏覽
1、240萬企業全額計入了投資收益,但是國家允許扣除36萬的成本。
企業對36萬的成本沒有做賬務處理,所以調減36萬。
2、業務5計算的是調整的金額。不是計算實際繳稅的金額。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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