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一235頁第5題第4小問成本
第4小問不視同委托加工,按照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我想問為什么把收取的個人支付的加工費算到成本里。
問題來源:
(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28.25萬元,其中金銀首飾收入2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8.25萬元;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600條,新項鏈每條零售價0.35萬元,舊項鏈每條作價0.25萬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0.1萬元;
(3)為個人定制加工金銀首飾,商城提供原料含稅金額30萬元,取得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收入3.9萬元(商城無同類首飾價格);
(4)用300條銀基項鏈抵償債務,該批項鏈賬面成本為39萬元,零售價67.8萬元(該銀基項鏈最高銷售價格等于平均銷售價格)。
(其他相關資料:金銀首飾零售環節消費稅稅率5%,金銀首飾的成本利潤率6%)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提示:金銀首飾與非金銀首飾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不論是否單獨核算,一并計算繳納消費稅。
提示:原材料是由商城提供的,所以此項業務不屬于委托加工,應視同首飾商城零售自產金銀首飾。這里的6%為成本利潤率,用于組成零售環節的計稅價格。

徐老師
2021-04-17 08:06:22 2751人瀏覽
您可以將收取的加工費理解為是生產環節的利潤。
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業務是受托方(一般有金銀首飾零售資質)提供原材料,并提供加工勞務,在此該業務并不是真正的委托加工業務,其實質是受托方零售自產的金銀首飾,所以其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利潤)/(1-消費稅稅率5%)=(材料成本+加工費)×(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5%)。因為此業務的實質是受托方零售自產的金銀首飾,所以組價公式中的加工費包含有的利潤可以認為是生產環節的利潤,公式中的“利潤”可以認為是零售環節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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