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題第4問怎么解答?
準予扣除的已納消費稅為什么不是7.5?40%?80%?不是只把連續加工的80%對外銷售了嗎
問題來源:
甲禮花廠2017年6月發生如下業務:
(1)委托乙廠加工一批焰火,甲廠提供原材料成本為37.5萬元。當月乙廠將加工完畢的焰火交付甲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收取加工費5萬元。
(2)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8萬元,將其余的40%用于連續生產A型組合焰火。
(3)將生產的A型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對外銷售,合同約定不含稅銷售額36萬元,6月28日收取貨款的70%,7月28日收取貨款的30%。當月貨款尚未收到。另將剩余的20%焰火贈送給客戶。
(其他相關資料:焰火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50×15%=7.5(萬元)。
應納消費稅=38×15%-7.5×60%=1.2(萬元)。
業務(3)中贈送客戶焰火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的金額=36÷80%×20%=9(萬元)。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因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范疇的,可以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抵扣已納消費稅。
6月應納消費稅=36×70%×15%+9×15%-3=2.13(萬元)。
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林老師
2021-06-02 17:35:28 2527人瀏覽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即按領用的數量扣除,不是按連續生產出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扣除。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
2024-08-06
-
2024-08-06
-
2024-07-31
-
2023-07-22
-
2023-07-16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