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廠移送卷煙給非獨立核算門市部為何只征收生產環節消費稅?
卷煙廠將卷煙移送給下設的非獨立核算門市部外銷為什么只征收生產環節的消費稅?
問題來源:
甲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發生下列業務: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A牌卷煙180箱,銷售額650萬元,合同約定當月收取貨款的70%,實際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B牌卷煙80箱,取得銷售額380萬元。
(2)進口一批煙絲,貨物成交價300萬元,甲卷煙廠另行承擔并支付運抵我國口岸前的運費和保險費支出8萬元。
(3)將200箱B牌卷煙移送給下設的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門市部當月將其對外銷售,取得銷售額900萬元。
(4)外購一批煙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165萬元,稅額21.45萬元;當月領用80%用于連續生產卷煙。
(5)稅務機關檢查發現,2019年3月甲廠接受乙廠委托加工一批煙絲,甲廠未代收代繳消費稅。已知乙廠提供煙葉的成本95萬元,甲廠收取加工費20萬元,乙廠尚未銷售收回的煙絲。
(其他相關資料:以上銷售額和費用均不含增值稅,A牌、B牌卷煙均為甲類卷煙,甲類卷煙增值稅稅率13%,消費稅稅率56%加每箱150元,煙絲消費稅稅率30%,進口煙絲關稅稅率1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業務(1)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額=(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484×30%=145.2(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484×13%=62.92(萬元)。
業務(2)合計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額=145.2+62.92=208.12(萬元)。
業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額=900×56%+200×150÷10000=507(萬元)。
乙廠應補繳的消費稅=(95+20)÷(1-30%)×30%=49.29(萬元)。
②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受托方未按照規定代收代繳消費稅的(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對受托方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喬老師
2021-04-16 09:55:42 5252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因為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與甲卷煙廠同屬于一個法律主體(同一納稅主體),移送環節(甲卷煙廠——非獨立核算門市部)不征收消費稅,征收消費稅的環節是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對外銷售環節(生產銷售環節), 不涉及其他環節。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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