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委托加工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不能抵扣嗎?
老師:輕一哪一頁有這個規定?不是只有外購的話酒類除了葡萄酒外其他的不能抵,委托加工的也不可以?這個題第三問我做錯了
問題來源:
某白酒生產企業甲(以下簡稱“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
(1)向某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20噸,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收入200萬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費50萬元、包裝物租金20萬元。
(2)提供1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業加工散裝藥酒1000公斤,收回時向乙企業支付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1萬元,乙企業已代收代繳消費稅。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將其中900公斤散裝藥酒繼續加工成瓶裝藥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稅售價100元通過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完畢。
(4)進口一批散裝葡萄酒,關稅完稅價格18萬元,關稅稅率14%,繳納進口環節稅金后海關放行并已填發海關專用繳款書。
(5)將進口散裝葡萄酒連續加工瓶裝葡萄酒全部銷售,不含增值稅售價3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提示:品牌使用費和包裝物租金應作增值稅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白酒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計算繳納消費稅。
提示:藥酒屬于其他酒,消費稅計算采用從價計稅的方法。
提示:酒類產品連續加工再銷售的,不得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酒類產品已經繳納過的消費稅(外購、進口已稅葡萄酒連續加工除外)。
提示:納稅人從葡萄酒生產企業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

孫老師
2021-04-10 16:01:59 10779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不可以抵扣的。
這部分內容您可以參照輕一211頁的表格進行學習的。
是的,只有外購、進口的葡萄酒連續加工生產葡萄酒可以抵扣,其余的酒類都是不得抵扣的。
【提示】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品,收回后不繼續加工而是直接對外銷售的,售價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計稅價格的,銷售時需要繳納消費稅,同時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可抵扣,此時沒有限制,這個規定適用于所有的消費品。
委托加工收回后繼續生產的,消費稅的抵扣是有范圍限制。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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