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3.甲白酒生產廠,2019年8月發生如下業務:
(1)銷售薯類白酒2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0萬元,同時向購買方收取品牌使用費4.65萬元,包裝物押金收入1萬元。
(2)生產糧食白酒80噸,8月10日銷售給A商貿公司3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80萬元,8月20日銷售給B商貿公司2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30萬元,余下的30噸用于抵償所欠乙企業的債務。
(3)委托丙廠加工10噸糧食白酒,甲廠提供糧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計22萬元,當月丙廠將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甲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收取加工費5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應繳納的消費稅。
(2)計算業務(2)中甲酒廠以白酒抵償債務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業務(3)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答案及解析】
(1)業務(1)應繳納的消費稅=[60+(4.65+1)÷(1+13%)]×20%+20×2000×0.5÷10000=15(萬元)。
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屬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征稅。
(2)業務(2)中甲酒廠以白酒抵償債務應繳納的消費稅=130÷20×30×20%+30×2000×0.5÷10000=42(萬元)。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3)業務(3)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2+5+10×2000×0.5÷10000)÷(1-20%)×20%+10×2000×0.5÷10000=8(萬元)。
【考點】委托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小張老師
2020-09-25 15:14:35 2680人瀏覽
本題中的加工費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默認為是不含稅的金額,老師給您總結一下幾種常見的表述:
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以下情況是含稅的:
(1)商業企業零售價為含稅價;
(2)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是含稅價;
(3)價外費用一般為含增值稅收入;
(4)需要并入銷售額一并納稅的包裝物押金為含增值稅收入;
(5)除以下不含稅的情況外的其他沒有明確說明不含稅的情況。
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以下情況是不含稅的:
(1)題中明確說明是不含稅的;
(2)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4)海關專用繳款書上面的金額;
(5)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面的金額;
(6)按規定抵扣了進項稅額的貨物的成本。
您了解一下。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
2024-07-25
-
2023-12-17
-
2021-08-02
-
2020-08-26
-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