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消費品包裝物銷售與押金處理詳解
老師好:
1、應稅消費品包裝物一同銷售的,不論會計上是否分別核算,是不是都要一起交增值稅和消費稅?
2、應稅消費品包裝物屬于收取押金方式的,則要區分是否消費品類別以及是否逾期來判斷是否要交增值稅和消費稅,對嗎?
問題來源:
下列關于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稅務處理,說法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A,C,D
答案分析:
選項B: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小臧老師
2020-09-10 13:57:17 1721人瀏覽
1.是的,已經銷售了,就沒有押金這一說法了,這算一同收取的包裝費,要一起繳納兩稅的;
2.是的,理解正確;具體處理方法:
貨物 | 條件 | 增值稅 | 消費稅 | |
酒類包裝 物押金 | 其他酒類 | 不受逾期或12個月的限制 | 收取時并入銷售額 | 收取時并入銷售額 |
啤酒、黃酒 | 單獨核算12個月以內且未逾期 | 不并入銷售額 | 啤酒、黃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包裝物押金不用計算繳納消費稅 | |
合同逾期或12個月以上 | 并入銷售額 | |||
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 | 單獨核算12個月以內且未逾期 | 不并入銷售額 | 不并入銷售額 | |
合同逾期或12個月以上 | 并入銷售額 | 并入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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