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計稅依據(jù)是什么?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第二問增值稅計稅依據(jù)為什么不加消費稅呢
問題來源:
甲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A牌卷煙180箱,銷售額650萬元,合同約定當月收取貨款的70%,實際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B牌卷煙80箱,取得銷售額380萬元。
(2)進口一批煙絲,貨物成交價300萬元,甲卷煙廠另行承擔并支付運抵我國口岸前的運費和保險費支出8萬元。
(3)將200箱B牌卷煙移送給下設的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門市部當月將其對外銷售,取得銷售額900萬元。
(4)外購一批煙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165萬元,稅額21.45萬元;當月領用80%用于連續(xù)生產卷煙。
(5)稅務機關檢查發(fā)現(xiàn),2019年3月甲廠接受乙廠委托加工一批煙絲,甲廠未代收代繳消費稅。已知乙廠提供煙葉的成本95萬元,甲廠收取加工費20萬元,乙廠尚未銷售收回的煙絲。
(其他相關資料:以上銷售額和費用均不含增值稅,A牌、B牌卷煙均為甲類卷煙,甲類卷煙增值稅稅率13%,消費稅稅率56%加每箱150元,煙絲消費稅稅率30%,進口煙絲關稅稅率10%)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1)計算業(yè)務(1)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額。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業(yè)務(1)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額=(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萬元)。
(2)計算業(yè)務(2)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額。
(2)進口煙絲的組成計稅價格=(300+8)×(1+10%)÷(1-30%)=484(萬元)。
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繳納的消費稅=484×30%=145.2(萬元);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繳納的增值稅=484×13%=62.92(萬元)。
業(yè)務(2)合計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額=145.2+62.92=208.12(萬元)。
(3)計算業(yè)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額。
(3)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征收消費稅。
業(yè)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額=900×56%+200×150÷10000=507(萬元)。
(4)計算甲廠國內銷售卷煙應繳納的消費稅額。
(4)業(yè)務(4)中將外購煙絲用于連續(xù)生產卷煙的,可以按照當期生產領用量抵扣外購煙絲已納的消費稅。甲廠國內銷售卷煙應繳納的消費稅額=470.69+507-165×30%×80%=938.09(萬元)。
(5)計算乙廠應補繳的消費稅額,并指出甲廠未代收代繳消費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019年)
(5)
①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托方?jīng)]有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繳稅款。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繳。
乙廠應補繳的消費稅=(95+20)÷(1-30%)×30%=49.29(萬元)。
②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受托方未按照規(guī)定代收代繳消費稅的(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對受托方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崔老師
2020-08-01 10:20:30 5153人瀏覽
這里是加上了消費稅的哈,因為在組價公式中(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這里的除以(1-消費稅稅款)的本質就是將消費稅加上,這是一個數(shù)學公式的推理哈;
或者您可以辯證的算一下,組成計稅價格的時候,不除以(1-消費稅稅率);
我們用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計算哈,然后乘以增值稅稅率,得出的結果是一樣的;
即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所以計算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組價中,都是含有消稅的,我們是用含有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計算消費稅,這就是價內稅的本質。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
2024-01-25
-
2024-01-17
-
2023-07-09
-
2023-05-24
-
2020-08-05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