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不理解,負差15萬元,為什么不在當月結算
這題不理解,老師
老師請問這邊的負差15萬元,為什么不在當月結算,而是要在23年8月一起結算?同時為什么不考慮手續費?
我計算的是(220-0.06-150-0.05/2)/1.06*0.6=3.96
問題來源:
【答案】B
【解析】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該企業 2023年8月應納增值稅=(220-300×50%-15)÷(1+6%)×6%=3.11(萬元)。

徐老師
2024-03-24 18:05:58 607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同學,您好!關于您提到的負差15萬元,這是因為在金融商品轉讓中,正負差是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來確定銷售額的。在這個例子里,負差15萬元是在6月份產生的,但它并不是在6月份就結算,而是與后續月份的盈虧進行相抵。因此,在8月份計算應納增值稅時,需要將這15萬元的負差考慮進去。
這15萬的負差是6月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得到的,說白了就是6月核算的時候發現賣虧了,這個虧的15萬可以在8月的銷售額當中抵扣哈~
至于手續費,是不可以減掉的,金融商品轉讓只能減買入價,其余的手續費什么的都不可以減掉的,所以不需要考慮哈~
您計算的公式中包含了手續費,并且沒有正確地將負差15萬元考慮進去,所以得出的結果與正確答案不符。正確的計算方式應該是:應納增值稅=(220-300×50%-15)÷(1+6%)×6%=3.11萬元。
希望這個解釋能夠幫助您理解這個問題。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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