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18年1月1日,甲公司開始推行一項獎勵積分計劃。根據該計劃,客戶在甲公司每消費10元可獲得1個積分,每個積分從次月開始在購物時可以抵減1元。截至2×18年1月31日,客戶共消費100000元,可獲得10000個積分,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估計該積分的兌換率為95%。假定上述金額均不包含增值稅等的影響。
截至2×18年12月31日,客戶共兌換了4500個積分,甲公司對該積分的兌換率進行了重新估計,仍然預計客戶總共將會兌換9500個積分。
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戶累計兌換了8500個積分。甲公司對該積分的兌換率進行了重新估計,預計客戶總共將會兌換9700個積分。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18年1月1日因銷售商品應該確認的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分攤至商品的交易價格=[100000÷(100000+9500)]×100000=91324(元)
分攤至積分的交易價格=[9500÷(100000+9500)]×100000=8676(元)
因此,甲公司應當在商品的控制權轉移時確認收入91324元,同時確認合同負債8676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1324
合同負債 8676
(2)計算甲公司2×18年因使用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甲公司應以客戶兌換的積分數占預期將兌換的積分總數的比例為基礎確認收入。
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4500÷9500×8676=4110(元);剩余未兌換的積分=8676-4110=4566(元),仍然作為合同負債。
借:合同負債 41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110
(3)計算甲公司2×19年因使用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19年甲公司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8500÷9700×8676-4110=3493(元);
剩余未兌換的積分=8676-4110-3493=1073(元),仍然作為合同負債。

牛老師
2020-09-19 11:10:57 3303人瀏覽
預計負債:屬通常與或有事項相關,企業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由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退回(可以估計退貨率)、未決訴訟、重組義務。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可以估計退貨率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預計負債。
合同負債:客戶未行使的權利 企業因銷售商品向客戶收取的預收款,賦予了客戶一項在未來從企業取得該商品的權利,并使企業承擔了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義務,因此,企業應當將預收的款項確認為合同負債,待未來履行了相關履約義務,即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再將該負債轉為收入。----先收了錢,但是還沒有交付商品提供服務,收到的錢計入合同負債,以后交付商品提供服務,合同負債轉入營業收入。--常見的就是儲值卡銷售,授予客戶積分等,先收錢再提供商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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