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補充例題?簡答題】(2013年,修改)A注冊會計師確定甲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為200萬元,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為10萬元。A注冊會計師實施了銀行及應收賬款函證程序,相關審計工作底稿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金額單位:萬元 |
|||||
詢證函 編號 |
是否回函 (是/否) |
賬面余額 |
回函金額 |
差異 |
審計說明 |
應收賬款詢證函: |
|||||
W1 |
不適用 |
90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1) |
W2 |
否 |
130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 |
W3 |
否 |
85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3)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審計說明: (1)該賬戶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不存在風險,選取另一樣本實施函證。 (2)詢證函被退回,原因為“原址查無此單位”。已實施替代程序,未發現差異。 (3)未收到回函,已與客戶財務人員電話確認余額,無須實施替代程序。 |
要求:
針對上述審計說明第(1)至(3)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事項序號 |
是否恰當 (是/否) |
理由 |
(1) |
否 |
函證程序應對的是存在認定,全額計提壞賬準備針對的是準確性、計價和分攤的認定,無法應對存在認定。 |
(2) |
否 |
對于“原址查無此單位”的異常函證,應當保持足夠的職業懷疑,對函證地址信息進行調查/應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檢查是否存在被審計單位虛構銷售客戶的情況,不應直接實施替代程序。 |
(3) |
否 |
只對詢證函進行口頭回復不符合函證的要求,因為其不是對注冊會計師的直接書面回復/當收到口頭回復后,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情況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直接書面回復/實施替代程序。 |

李老師
2021-05-12 18:14:00 2763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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