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甲公司和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3%,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甲公司持有B公司90%股份(系2×19年以前取得),擁有對B公司的控制權。甲公司與B公司2×19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2×19年6月10日甲公司從B公司購進W商品200件,購買價格為每件2萬元(不含增值稅),價款已支付。B公司W商品每件成本為1.6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19年甲公司將上述W商品對外銷售150件,每件銷售價格為2.2萬元(不含增值稅),年末結存W商品50件。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結存的W商品的可變現凈值為70萬元。
(2)2×19年7月1日,B公司出售一項專利權(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條件)給甲公司。該項專利權在B公司的賬面價值為380萬元,銷售給甲公司的售價為500萬元。甲公司取得該專利權后,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10年,按照直線法攤銷,無殘值。假定稅法規定的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該專利權攤銷計入管理費用。2×19年12月31日該項無形資產(專利權)未發生減值跡象。
至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支付該筆專利權購買價款。B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6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事項,將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合并資產負債表部分項目的列示金額和調整金額填列下表中。(★★★)
單位:萬元
項目 |
列示金額 |
調整金額,調增(+)、調減(-) |
存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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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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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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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報表遞延所得稅列報金額,最簡單的方式是從合并報表角度確定合并報表的賬面價值,然后確定計稅基礎,合并報表角度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到合并報表遞延所得稅的列報金額;合并報表遞延所得稅的調整金額=合并報表列報金額-個別報表已確認金額。也就是說,調整金額其實是調整合并報表角度應有的遞延所得稅金額和個別報表中已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
本題中,首先應當確定合并報表角度應有金額,然后確定個別報表中已經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兩者的差額即為調整金額。
(1)存貨
個別報表中,計提存貨跌價準備30萬元(100-70),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7.5萬元;合并報表中存貨成本=50×1.6=80(萬元),可變現凈值70萬元,合并報表存貨賬面價值(列示金額)按照可變現凈值確認為70萬元,計稅基礎=50×2=100(萬元),合并報表遞延所得稅應列示金額=(100-70)×25%=7.5(萬元),與個別報表已確認金額相等,故合并報表不需要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2)無形資產
個別報表中賬面價值(列示金額)=500-500/10×6/12=475(萬元),未確認遞延所得稅;合并報表中賬面價值(列示金額)=380-380/10×6/12=361(萬元),計稅基礎為475萬元,合并報表應列示的遞延所得稅資產=(475-361)×25%=28.5(萬元),在個別報表基礎上,合并報表調整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為28.5萬元。
(3)應收賬款
內部應收應付款在合并報表視同不存在,所以相應的減值以及因減值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也不存在,個別報表中應收賬款減值6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5萬元,合并報表列示金額為0,所以合并報表調整減少15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
【提示】①本題中說的“個別報表”是指內部交易購買方的個別報表。②合并報表中,內部交易資產的賬面價值按照內部交易銷售方原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計稅基礎按照內部交易購買方入賬價值為基礎確定。

王老師
2020-08-26 11:32:50 3039人瀏覽
事項一:
借:營業收入400(200×2)
貸:營業成本400
借:營業成本20[(2-1.6)×50]
貸:存貨20
借:存貨——存貨跌價準備20
貸:資產減值損失20
事項二:
借:資產處置收益120(500-380)
貸:無形資產120
借:無形資產6(120/10×6/12)
貸:管理費用6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8.5[(120-6)×25%]
貸:所得稅費用28.5
借:少數股東權益8.55[(120-6-28.5)×10%]
貸:少數股東損益8.55
應收賬款部分
借:應付賬款500
貸:應收賬款500
借:應收賬款60
貸:信用減值損失60
借:所得稅費用15(6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5
借:少數股東損益4.5[(60-15)×10%]
貸:少數股東權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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