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老師幫忙解釋一下第四問遞延所得稅的計算
老師第(4)問什么意思?我在13年時候怎么知道未來的稅率呢?為什么說現在的差異是未來16年轉回的呢
問題來源:
(1)20×2年12月10日,甲公司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A設備,成本6000萬元,該設備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0。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準予在稅前扣除。假定稅法規定的A設備預計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2)甲公司擁有一棟五層高的B樓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門辦公。遷往新建的辦公樓后,甲公司20×7年1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B樓房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為3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0×7年1月1日,年租金為240萬元,于每月末分期支付。B樓房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50年,預計無凈殘值;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轉換日,B樓房原價為800萬元,已計提折舊為400萬元,公允價值為1300萬元。20×7年12月31日,B樓房的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以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固定資產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準予在稅前扣除。假定稅法規定的B樓房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其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前的會計規定相同。
(3)20×7年7月1日,甲公司以1000萬元的價格購入國家同日發行的國債,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該債券的面值為1000萬元,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5%(與實際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6月30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付清。甲公司根據其管理該國債的業務模式和該國債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購入的國債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企業所得稅。
(4)20×7年9月3日,甲公司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公益性社團捐贈現金6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許扣除。
其他資料如下:
第一,20×7年度,甲公司實現利潤總額4500萬元。
第二,20×3年初,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無余額,無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可抵扣虧損,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20×3年至20×7年無其他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項。
第三,20×3年至20×7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第四,不考慮除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資料(1),分別計算甲公司20×3年至20×7年各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并填寫完成下列表格。
20×3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6000×5/15=2000(萬元);20×4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6000×4/15=1600(萬元);20×5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6000×3/15=1200(萬元);20×6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6000×2/15=800(萬元);20×7年A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6000×1/15=400(萬元)。
單位:萬元
項目 |
20×3年 12月31日 |
20×4年 12月31日 |
20×5年 12月31日 |
20×6年 12月31日 |
20×7年 12月31日 |
賬面價值 |
4000 |
2400 |
1200 |
400 |
0 |
計稅基礎 |
4800 |
3600 |
2400 |
1200 |
0 |
暫時性差異 |
800 |
1200 |
1200 |
800 |
0 |
累計折舊 400
貸:固定資產 800
其他綜合收益 900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1500-13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貸:銀行存款 1000
借:應收利息 25(1000×5%/2)
貸:投資收益 25
20×4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400×12.5%+800×25%=250(萬元);
20×5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400×12.5%+800×25%=250(萬元);
20×6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800×25%=200(萬元)。
甲公司20×7年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投資性房地產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所得稅費用部分(200+800/50)×25%+固定資產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800×25%=254(萬元);
甲公司20×7年的所得稅費用=879.75+254=1133.75(萬元)。
20×7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900×25%+(200+800/50)×25%=279(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113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879.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54
遞延所得稅資產 2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225(9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25

盛老師
2021-05-17 05:28:29 3899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甲公司自20×1年2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即20×1年至20×3年免交企業所得稅,20×4年至20×6年減半,按照12.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
因為該企業享受3免3減半的優惠政策,所以早就知道了每一年應當使用的所得稅稅率了。
您最后一個問題,請您根據題目第一問的表格來理解,您看2005年的暫時性差異余額為1,200萬元,在2006年的暫時性差異余額變成800萬元,這就證明轉回了暫時性差異400萬元。
整體給您解釋一下
20×3年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是800,這個800要在未來期間轉回,而未來期間涉及到2個稅率,一個是12.5%,一個是25%,所以在對這800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時候也要分2部分,一部分乘以12.5%,一部分乘以25%,看表格的最后一行的20×5年和20×6年的數字是從1200到800,說明遞延所得稅資產在轉回,而1200-800=400,說明這400是在20×6年轉回的,所以這400用的稅率是12.5%,而一共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800其中20×6年轉回400的部分對應12.5%,剩下的差異800-(1200-800)應該是乘以25%,所以
20×3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400×12.5%+400×25%=150(萬元)
20×4年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是1200,這個1200頁是要在未來期間轉回,而未來期間涉及到2個稅率,一個是12.5%,一個是25%,所以在對這1200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時候也要分2部分,一部分乘以12.5%,一部分乘以25%,也是看表格的最后一行的20×5年和20×6年的數字是從1200到800,說明遞延所得稅資產在轉回,而1200-800=400,說明這400是在20×6年轉回的,所以這400用的稅率是12.5%,而一共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200-對應12.5%部分的轉回差異之后的差異應該是乘以25%,也就是第二部分是[1200-(1200-800)]×25%,所以
20×4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400×12.5%+800×25%=250(萬元)
20×5年的道理是一樣的。
20×5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400×12.5%+800×25%=250(萬元)
而20×6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此時開始轉回,在20×5年的時候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是1200,20×6年的時候轉回400,適用的稅率是12.5,剩下的暫時性差異余額為800,在20×7年度及以后開始轉回,而20×7年的時候稅率已經是25%了,所以20×6年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800×25%=200(萬元)
世間自有公道,付出定有回報!愿您輕松過關,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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