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呂老師
2021-07-16 16:59:47 1861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主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時:
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發行對象屬于上述情形之外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按照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理解哦~祝您輕松過關!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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