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合伙企業 對內對外轉讓條件
1、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對內、對外轉讓的條件總結一下。 2、(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合伙企業對內、對外轉讓包括法定、約定的條件,總結一下。 謝謝老師!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D
答案分析:(1)選項A: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無須經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選項B: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3)選項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條件,丙無權主張優先購買權;(4)選項D:按份共有人之間轉讓共有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胡老師
2021-07-23 14:46:04 3090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人對其享有的份額有處分自由,故可自由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對內對外轉讓都自由,對外轉讓需要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
(2)按份共有物的處分奉行多數決原則,按份共有人處分共有物,需經2/3份額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未滿2/3份額卻轉讓共有物者,構成無權處分
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共有人對于同一物所享有的所有權不分份額,所以亦無轉讓份額之問題(對內對外都無轉讓份額的問題)。
(2)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原則上禁止對共有物進行分割。
普通合伙企業:
(1)對內轉讓
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2)對外轉讓
①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業: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對內轉讓自由,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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