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問題5的疑問:動產抵押合同未辦理登記,債權人不享有抵押權?
根據物權相關法律規定:動產抵押權從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設立,登記對抗善意第三人。 為啥債務人破產,債權人不享有抵押權?
問題來源:
2022年1月以來,債務人A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2022年6月21日,債權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對A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其所欠B公司的債務有C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且C公司有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人民法院不應受理破產申請。人民法院駁回A公司的異議。2022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案件,同時指定了管理人。
2022年7月4日,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的公告,確定了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管理人收到以下債權申報:
(1)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2022年12月1日到期。A公司為一般保證人。2022年7月10日,乙銀行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報100萬元借款本息的債權。管理人主張,A公司僅為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且乙銀行的債權尚未到期,因此,乙銀行無權申報債權。
(2)A公司向丙銀行借款200萬元,D公司為連帶保證人。借款到期后,D公司尚未履行保證責任。2022年7月11日,丙銀行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報了200萬元借款本息的債權。2022年7月14日,丙銀行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D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3)A公司向丁銀行借款300萬元,A公司以其機器設備設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2022年7月12日,丁銀行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報了300萬元借款本息的債權,并主張對A公司設定抵押的機器設備行使優先受償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對破產申請提出的異議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A公司的異議不成立。根據規定,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最短期限和最長期限分別是多少?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根據本題要點(1)提示的內容,管理人認為A公司享有先訴抗辯權的主張是否成立?管理人認為乙銀行的債權尚未到期、無權申報債權的主張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①管理人認為A公司享有先訴抗辯權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保證人主張行使先訴抗辯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管理人認為乙銀行無權申報債權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債權人有權申報其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主債務未到期的,保證債權在保證人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4)根據本題要點(2)提示的內容,對于丙銀行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是否應予以支持?并說明理由。
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5)根據本題要點(3)提示的內容,丁銀行對A公司設定抵押的機器設備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并說明理由。
丁銀行對A公司設定抵押的機器設備不享有優先受償權。根據規定,動產抵押合同訂立后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破產,抵押權人主張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姜老師
2022-08-17 17:44:02 2406人瀏覽
債務人破產,債權人不享有抵押權的前提是:動產抵抨合同訂立后未辦理抵押登記。法律如此規定是因為如未辦理登記則有關破產企業的抵押合同是容易存在偽造情形的,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所以抵押人破產,動產抵抨合同訂立后未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不享有抵押權。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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