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對抗和登記生效有何區別?
登記對抗的抵押權,如果沒有登記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受讓人“善意”則抵押權不追及抵押財產;而登記生效的抵押權,如果沒有登記,是不是不管受讓人是否善意,均不追及抵押財產,因為沒有獲得抵押權,是這樣理解嗎?不然登記生效和登記對抗的本質區別在哪里?
問題來源:

黑老師
2022-03-19 18:07:17 949人瀏覽
您的理解是對的,登記對抗本身抵押權是設立的,登記僅起到對抗作用,而登記設立,只有登記抵押權才設立(一般為不動產)。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相關答疑
-
2024-03-27
-
2022-07-26
-
2022-07-03
-
2022-06-17
-
2021-03-22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