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C,D
答案分析:選項A: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滿老師
2020-10-17 10:23:12 2071人瀏覽
民事法律行為:
1、可撤銷:欺詐、脅迫、重大誤解、乘人之危導致成立時顯失公平;
2、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虛假通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1、可撤銷:
(1)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導致決議不成立的情形除外),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2)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無效: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3、不成立:
(1)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未開會)
(2)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未表決)
(3)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未達出席條件)
(4)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通過比例的。(未達通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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