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天數不足180天的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嘛
持股天數不足180天或持股份額不滿1%的股東在公司利益受損的情形下,可不可以進行股東代表訴訟
問題來源:
證監會調查發現,在甲公司IPO過程中,為減少應收賬款余額,總會計師趙某經請示董事長錢某同意后,令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者偽造銀行單據等手段,制造收回應收賬款的假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通過上述方法虛減應收賬款3.5億元。
證監會調查還發現:2017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的總經理孫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貸款5600萬元用于個人期貨交易和償還個人債務,導致5000萬元無法歸還的違法事實。孫某的違法行為造成乙公司巨額損失。公安機關立案后,將案情通報甲公司董事長錢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潤也因此遭受巨大減損。董事長錢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員對孫某挪用公司資金案的情況嚴格保密。
2018年1月,在未對孫某造成的巨額損失做賬務處理的情況下(如果對該損失做賬務處理,乙公司2017年底累計未分配利潤應為負數),乙公司股東會會議通過了2017年度利潤分配決議,向甲公司和另一股東丙公司分別派發股利4500萬元和500萬元。2018年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17年度股利4500萬元。
2018年8月1日,證監會認定:甲公司制造應收賬款回收假象,在IPO申請文件中提供虛假財務數據,構成欺詐發行;甲公司未及時披露乙公司總經理孫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關信息,構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遺漏重大事項。
為此,證監會決定對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長錢某在內的7名董事、3名監事、總經理李某、總會計師趙某、甲公司保薦人等作出行政處罰。甲公司獨立董事王某對證監會的處罰不服,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會計知識,無法發現財務造假。
2018年8月2日,深交所作出對甲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決定。8月3日,甲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復牌交易。復牌交易滿30個交易日之后,2018年9月17日,深交所決定暫停甲公司股票上市。
2018年9月20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償其對丁銀行的到期債務,丁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甲公司通過違規分紅抽逃出資,判令甲公司在450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乙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018年10月12日,已連續7個月持有甲公司1.01%股份的股東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對包括董事長錢某在內的7名董事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賠償甲公司因繳納證監會罰款而產生的500萬元損失。
2019年3月17日,深交所作出終止甲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柳老師
2019-10-18 11:48:47 4143人瀏覽
先看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哪個股東有資格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1)有限責任公司:任何一個股東均可,沒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只有“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才有資格。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天數不足180天或持股份額不滿1%的股東在公司利益受損的情形下,不可以進行股東代表訴訟。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
2023-08-23
-
2023-08-18
-
2019-10-18
-
2019-10-18
-
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