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和天數相關事項總結,幫你理清思路
例如本題涉及:
公開征集:1%以上股東
臨時提案:單獨或合計3%
我記得還有什么連續持有90天、連續持有180天 麻煩老師幫忙總結一下。
問題來源:
(2021年)
主板上市公司華贏公司擬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相關部門草擬了債券發行初步方案(以下簡稱“初步方案”),主要內容如下:(1)僅面向專業投資者發行;(2)以協議交易的方式回購股份,將股份用于擬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轉股;(3)償債保障措施是以公司自有房產、設備等資產作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及利息,但不包括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4)可轉換債券發行后,在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面向普通投資者交易。上述初步方案經修訂后,由華贏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2020年5月,華贏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將于6月24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有關董事選舉、股權激勵計劃和公開發行債券等事宜。連續持股60天、持股0.5%的股東劉某隨后請求華贏公司為其發布公告,就其所擬新增董事候選人事項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提案權委托。
在公司作出回應前,劉某通過某投資者論壇,自行聯系了華贏公司3名股東,4人于6月15日共同向公司董事會書面提出新增董事候選人的臨時提案。劉某等4名股東合計持股比例為2.9%。
另外,公司獨立董事趙某擬作為征集人,就6月24日臨時股東大會將要審議的股權激勵相關議案,向單獨持有1%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征集投票權委托。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華贏公司的初步方案,公司擬“以協議交易的方式回購股份,將股份用于轉換擬發行的可轉換債券”,該回購事由和回購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①回購事由合法。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購股份并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②回購方式不合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子題】如果華贏公司章程規定,股權激勵計劃不必經股東大會審批,直接由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審批,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權激勵計劃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2)華贏公司初步方案中的償債保障措施和擔保范圍,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①償債保障措施不合法。根據規定,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②擔保范圍不合法。根據規定,為可轉債提供擔保,應當為全額擔保(不能約定),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華贏公司可轉換債券擬“發行后在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面向普通投資者交易”,該交易場所和交易對象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①交易場所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不得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轉讓,即不得在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交易。②交易對象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不得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轉讓,即不得面向普通投資者交易。
(4)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劉某是否具有公開征集提案權委托的資格?并說明理由。
劉某沒有資格公開征集。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和依法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在本題中,劉某的持股比例僅為0.5%。
【子題】如果劉某具備代理權征集資格,其委托華贏公司發布的征集方案為“面向持股0.1%以上的股東征集代理權,每一代理權將獲得一定金額的現金補償”。請問該征集方案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征集方案不合法。根據規定,公開征集上市公司股東代理權應當向上市公司發行在外所有持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征集,不得對被征集主體設置比例限制,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集。
(5)劉某等4名股東向公司提出新增董事候選人臨時提案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在本題中,劉某等4名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僅為2.9%,提出臨時提案的時間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內。
【子題】劉某與其自行聯系的4名股東能否以合計持股2.9%為由,再次申請華贏公司發布公告、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提案權委托?并說明理由。
仍然不能請求華贏公司公告征集提案權委托。根據規定,在征集范圍中,“持有1%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通常理解應為“單獨持有”。
(6)獨立董事趙某擬作為征集人向單獨持有1%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征集投票權委托的做法,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趙某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征集上市公司股東代理權,應當公開向上市公司發行在外所有持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征集,不得對被征集主體設置比例限制。
【子題】趙某公開征集投票權是否需要征得其他獨立董事的同意?并說明理由。
需要征得全體獨立董事1/2以上同意。根據規定,獨立董事公開征集投票權屬于行使“特別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1/2以上同意。

姜老師
2023-08-18 10:49:55 1709人瀏覽
相關主要知識點如下所示: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后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投資者保護機構除外),以股東自己的名義起訴(股東代表訴訟)。
3.股東大會臨時會議: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臨時股東會:代表 1/10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5.監事會不召集的,連續 90 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大會。
6.臨時提案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不計優先股)。
7.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8.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 以上的股東,符合法定條件,可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9.公開征集主體:“1% 以上”限于單獨持有。
10.認定控股股東—“持股50%”。
11.發行人、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10% 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書面提議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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