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案例1】(本題10分。)
2022年3月1日,A公司為支付裝修款,向B公司簽發一張以甲銀行為付款人、金額為80萬元的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22年8月1日。A公司和B公司在裝修合同中約定:“A公司向B公司簽發的匯票不得轉讓”。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簽章。
2022年4月1日,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用于支付買賣合同的貨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交付的貨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雙方發生糾紛。
2022年4月10日,C公司為支付廣告費,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并在背書人欄內記載“不得轉讓”字樣。D公司知悉B公司與C公司之間合同糾紛的詳情,對該匯票產生疑慮,要求C公司提供擔保。C公司的關聯企業E公司與D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約定,E公司就C公司對D公司承擔的票據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E公司未在該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亦未簽章。
2022年6月1日,D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以償還所欠F公司的租金,F公司對B公司與C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并不知情。
2022年8月6日,F公司持該匯票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銀行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遂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行使追索權。A公司以其與B公司的裝修合同中約定了該匯票不得轉讓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的約定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C公司以其在背書時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D公司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E公司行使再追索權,B公司仍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的約定為由,對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絕,E公司亦拒絕。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劉老師
2022-08-23 11:07:32 2059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E不承擔票據責任,因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但是還得承擔保證責任,因為存在保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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