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對抗詳解:無償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權利如何?
支票上附有條件的,不具有效力,那為什么D可以以材料有問題為由,拒絕E?如果D不能拒絕E,那么不就不能拒絕F嗎?
問題來源:
【大題9】(2014年)
甲系A公司業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務員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偽造。
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該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
3月5日,C基金會為支付向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原料。后發現,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3月10日,E公司將該支票背書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
3月11日,F大學向支票所記載的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發現支票上的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系偽造,遂拒絕付款。
F大學先后向E、D公司追索,均遭拒絕。后F大學向C基金會追索,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絕。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1】D公司是否有權拒絕F大學的追索請求?并說明理由。
【答案】D公司有權拒絕F大學的追索請求。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未給付對價而取得票據的除外。在本題中,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D公司可以據此對E公司進行抗辯,而F大學系無償取得票據,D公司可以對抗E公司的事由對抗F大學。

王老師
2020-09-06 14:24:23 1240人瀏覽
D拒絕E依據的是持票人未給付對價而取得票據這點呢。《票據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 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因此,票據債務人如果與持票人的前手是票據行為的直接當事人,并且對其享有基礎關系上的抗辯,那么當持票人是無償取得票據時,票據債務人有權以該事由對抗持票人。
本題中,E公司將該支票背書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F大學系無償取得票據,所以D公司可以以對抗E公司的事由對抗F大學哈,不考慮支票上附有條件這點呢~
祝您考試順利通過,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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