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解協議中減免債務和擔保的效力,可以舉個例子嗎?
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的案件中,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向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的債務人追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句話什么意思?
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2-07-03 01:07:26 722人瀏覽
例如,甲破產后,債權人乙申報債權,同時要求擔保人丙承擔擔保責任,甲在破產后申請和解,安按照和解協議對乙進行了清償,而丙依然對乙清償了擔保責任,只夠丙就不能再去找甲進行追償,否則甲的這個和解協議就沒有起到作用,本身就是為了少還點錢,結果擔保人還來要錢,為了避免繼續追償,所以擔保人即便承擔責任后也不得追償,不然和解協議或者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也不能根本解決公司的外部債務問題,違背了和解協議或者重整協議達成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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