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滿老師
2021-08-18 05:20:07 1934人瀏覽
爬行收購是說,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1年后,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發出要約。
【案例】2019年4月1日,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30%。自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間,乙公司一直未增持甲上市公司的股份。自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期間,乙公司只在2021年3月20日從丙公司協議受讓了2%的股份。在本案中,雖然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的股份一下子超過了30%,但乙公司可以免于發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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